泰国宪法法院的裁决免除了Pita的责任,称iTV不是大众媒体

作者专栏 编辑:admin 日期:2025-03-09 12:52:34 2人浏览

  

  泰国宪法法院的裁决免除了Pita的责任,称iTV不是大众媒体图片由KhaoSod提供

  宪法法院的法官小组裁定,前前进党(MFP)领导人Pita Limjaroenrat在有关其众议院成员身份的iTV股权案中无罪。

  法院于1月24日上午9点30分举行会议,讨论并投票选举委员会(EC)要求决定Pita的案件,Pita是iTV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股东,经营报纸和其他大众媒体,根据宪法第101(6)条和第98(3)条,他没有资格申请成为国会议员。

  宪法法院命令这位43岁的前自由党领导人从去年7月19日起停止担任国会议员,直到法院作出裁决。

  宪法裁判所的法官们确认,法院的判决没有拖延。法院表示,Pita在各种媒体上就此案发表的意见被认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们干扰了法院的判决,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作出裁决。没有证据表明Pita转让了iTV的股份。据KhaoSod报道,人们认为Pita在MFP提交其议员名单之日持有这些股份。

  根据调查,iTV从2007年3月7日起就没有合法的经营电视业务的权利,但一直维持现状,只是在法庭上采取了法律行动。此外,该公司似乎没有从媒体业务中获利。不过,投资和政府利息也有收入。

  从首相办公室终止合同到现在,iTV没有经营大众媒体业务。此外,亦没有证据显示有牌照登记印刷及经营电视业务。因此,在Pita申请成为国会议员之日,iTV没有经营任何报纸或媒体业务。

  因此,根据《宪法》第98(3)条,前自由党领导人的股份并没有使他被禁止申请众议院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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