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法庭上表示,前珀斯市长从旅行社收到超过60万令吉的支票

企业新闻 编辑:admin 日期:2025-03-19 08:45:53 1人浏览

  证人在法庭上表示,前珀斯市长从旅行社收到超过60万令吉的支票

  证人在法庭上表示,前珀斯市长从旅行社收到超过60万令吉的支票

  吉隆坡:开庭法庭被告知,从2014年到2016年,前槟城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兰从一家旅行社收到了三张总额为629,395.30令吉的支票。

  Jalan Raja Laut Maybank分行助理经理、55岁的JD David Jesudasan是控方的第一证人,他说这些支票来自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 Sdn Bhd。

  这三张支票的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金额为208,339.90令吉;2015年2月5日,RM196,651;以及2016年1月20日,以224,404.40令吉的价格,他在审理前滨通议员的第一天宣读证词时说。

  阿兹兰面临10项指控,罪名是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提交虚假海外旅行索赔,并从非法活动中获取收益。

  Jesudasan于1996年加入银行部门,他还向法院通报,2014年1月10日,有一笔金额为230,230令吉的支票从珀斯国库流入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Sdn Bhd的银行账户。

  他说:“在2014年12月19日和2015年12月23日,还有两笔在线交易从该银行汇入了斯里吉达旺的马来亚银行账户,金额分别为216,260令吉和241,295.40令吉。”

  去年4月10日,65岁的阿兹兰对五项指控表示不认罪,指控他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州立法议会大楼Persiaran Wawasan的砂城州务司司长办公室提交了超过118万令吉的海外旅行虚假索赔。

  这些指控涉及到飞往英国伦敦的机票报价,以及来自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 (W) Sdn Bhd和Aidil Travel & Tours Sdn Bhd的发票。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法》(malaysia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 Act 2009)第18条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不低于虚假索赔金额或价值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两天后(4月12日),阿兹兰在会议法庭上否认五项指控,即在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从非法活动中获得106万令吉的资金。

  据称,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该罪行发生在马来亚银行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分行、联昌银行布城分行和喜来登帝国酒店。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提出的,根据该法律第4(1)条可予以处罚。

  该条规定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款项或价值五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Azura Alwi法官的听证会将于周五(7月19日)继续进行。——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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