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被高等法院宣判三起毒品指控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阿卜杜勒瓦哈卜穆罕默德在发现控方未能以合理怀疑证明对48岁的Yong Shin Haw和38岁的Felicia Diong Chew Li的指控后做出了这一决定。
根据《危险药物法》第39B(1)(a)条和第12(2)条,两名被告被共同起诉。
在第39B(1)条的第一项指控中,据称两名被告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实堤亚湾Kampung Selamat的一所房子里分发了约1458克甲基苯丙胺。
在第12(2)条下的第二项控罪中,他们被控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拥有约8.4克海洛因和1.5克单乙酰吗啡。
在第12(2)条下的第三项指控中,两人据称于同一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在甘榜西拉末的房子前持有约42.5克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
在他的判决理由中,Abdul Wahab说控方未能证明毒品属于被告。
他说,另一个人的存在,一个可以进入房子的房客,表明毒品有可能属于他,而不是两名被告。
他说:“在毒品和吸毒设备上也没有发现被告的DNA和指纹。”
律师S. Selvam和T. Gayathrie代表被告,副检察官Liyana Zawawi Mohd Radzi起诉。
一段时间后不久,杨被判犯有《危险毒品法》第12(2)条规定的第四项罪名。
据称,2020年2月24日下午3点30分左右,承包商Yong在家中持有约11.4克冰毒。
阿卜杜勒·瓦哈卜说,被告未能以合理的怀疑证明在一个吊带袋里发现的毒品不是他的。
在请求减刑时,Selvam说勇仍然需要照顾他的家人。
他有三个女儿,希望能与家人团聚。
“他还有一位72岁的母亲需要照顾,”塞尔瓦姆说。
“他有高血压,心脏虚弱,希望能得到最少的鞭打。
“他向法庭、检察官和警方道歉,并承诺不会再犯,”他补充说。
阿卜杜勒·瓦哈卜判处勇5年监禁,从他被捕之日(2020年2月24日)开始,并鞭刑3次。
在诉讼结束后,塞尔瓦姆说,勇在被鞭打后可以回家,不需要入狱。
他说:“算上三分之一的公众假期减免,他已经在监狱服完刑期。”
宣判后,可以看到勇先生抱着他的三个孩子。
他的一个女儿也在擦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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