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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前,1964年6月1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诉阿拉巴马州弗劳尔斯案中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修正案裁决。法官们一致决定,阿拉巴马州不能强迫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披露其成员的身份。这是言论和集会自由的胜利。
当这些宪法自由受到各种意识形态的个人和实体的攻击时,弗劳尔斯的周年纪念日应该被铭记和庆祝。
就在弗劳尔斯案做出裁决的八年前,阿拉巴马州司法部长(后来成为州长)约翰·m·帕特森(John M. Patterson)获得了一项法院命令,禁止NAACP在该州开展业务,除非它交出其成员名单的副本。这是对该组织民权工作的直接打压,而且当时NAACP成员身份的曝光威胁到了整个南方黑人的生命和生计。
该协会有理由担心,如果他们的身份向政府(然后向其他组织,如三k党和公民委员会)披露,将会对其阿拉巴马州成员(人数近1.5万人)“使用实际武力”。已经有大量证据表明,议员们在表示支持废除种族隔离后失去了工作。
在诉讼最初的法庭口头辩论中,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Felix Frankfurter)完美地抓住了阿拉巴马州试图实现的目标。他说,该州试图对这个民权组织判处“死刑”。
在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四项判决(全部支持NAACP)之后,阿拉巴马州最终接受了其成员信息披露要求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集会自由的保障的判决。
在1958年6月30日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诉阿拉巴马州帕特森案的第一项裁决中,最高法院强调,个人自由表达政治观点的能力“不可否认地因团体结社而得到加强”,而且“为促进信仰而结社的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考虑到“结社自由与社团隐私之间的重要关系”,以及人身和经济伤害的真实威胁,在阿拉巴马州强制披露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成员的身份无疑是违宪的。
六年后的弗劳尔斯案中,最高法院重申了这些宪法原则的重要性。法官们对阿拉巴马州拒绝遵守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失望。值得庆幸的是,阿拉巴马州将遵守第四项裁决,最终结束了长达数年的法律斗争,标志着一个更有力保护结社自由的新时代的到来。
同年晚些时候,阿拉巴马州重新组织、恢复和重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官方进程开始了。
哲学家乔治·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有句名言:“不学习历史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弗劳尔斯案的裁决不像其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裁决那样广为人知,比如1954年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废除学校种族隔离的裁决。但它同样重要。
因为正是弗劳尔斯保证了“我们,人民”可以行使我们的自由,在重要的匿名程度上集会和表达我们的政治观点。没有这种保护,怎样才能阻止政治领导人威胁要告诉世界我们是谁,从而让我们噤声?
海伦·j·诺尔斯-加德纳是言论自由研究所的研究主任,目前正在研究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诉阿拉巴马州诉讼案的历史。她写了大量的文章关于表达自由,以及她的第三本合著/合编的书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书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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