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被建议避免使用“寻求庇护者”、“移民”、“同性恋”和“跛子”等术语,这是针对“政治不正确”语言的新指导意见。
新版《平等待遇法官手册》(Equal Treatment Bench Book)用350页的篇幅阐述了法官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庭和审裁处应如何与证人、被告和律师沟通。
它建议,“寻求庇护的人”现在比“寻求庇护者”更受欢迎,因为它更人性化,并警告说,“移民”、“寻求庇护的人”和“难民”等术语只有在与特定个人有关的情况下才应该使用。
“即便如此,‘移民’这个词也应该谨慎使用,因为它可能听起来有排他性,尤其是对于那些在英国生活了很长时间或获得英国国籍的人来说,”它说。
“‘移民’或‘第二代移民’这些词永远不应该用来形容出生在英国的黑人、亚洲人或少数族裔。”
在性取向方面,诸如“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之类的术语是不可接受的。例如,该指南说,同性恋反映了过去的歧视性态度和做法。“Dyke或queer可以被同性恋者自己使用,但不应该被法官使用。”
对于跨性别证人或被告,建议法官接受他们选择的性别,无论他们是否已经改变了生理性别。
“对于大多数法院和法庭而言,应该允许基于一个人选择的性别认同和他们喜欢的名字/代词‘他/她或他们’来工作,而不管他们是否通过性别承认证书获得了性别/性别的法律承认,”它说。
然而,在受害者可能被跨性别者强奸的情况下,该指南表示,法官应该尊重他们如何定义自己的性侵犯经历。
“例如,遭受跨性别者家暴、性暴力或攻击的受害者可能会根据受害者的经历和对事件的看法来描述肇事者。否则可能会影响他们创伤性事件证据的质量。”
该指南称,“有色人种”是冒犯性的,必须避免使用。“在英国,年长的白人一代可能会觉得使用‘有色人种’而不是‘黑人’这个词是出于礼貌,但这是一种极其过时的观点,无论如何都是不可接受的,”它继续说道。“‘棕色’(指南亚人)也应该避免使用。”
虽然“西印度群岛”一词并不总是令人反感,但使用它是不恰当的,除非有关个人以这种方式表明自己。该指南称,“非白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将人们定义为非白人。
“Black”只能用作形容词(黑人),不能用作名词(黑人)。指南中说,最好说“犹太人”或“犹太人”,而不是“犹太人”,或者更糟糕的是,“犹太人”。
关于残疾,要避免使用负面词汇,包括“跛脚——即使是指在法庭上的辩论”。同样被认为不可接受的还有一些词汇,如handicapped或disabled,或“遭受”。相反,建议法官使用“有”、“经历”条件或其他更中性的术语。
还禁止发作(如“癫痫发作;偏头痛发作”)。相反,法官被建议使用“剧集”。轮椅使用者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可以用“轮椅使用者”来代替。
不应该使用“盲人”。相反,他们应该被称为“盲人”、“视力受损的人”或“部分视力”。建议法官使用“聋人”或“失聪人士”,而不是“聋人”。
该指南是由培训法官的司法学院编写的。该委员会主席金女士法官(Lady Justice King)表示,这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著作……受到全球司法机构的钦佩和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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